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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取消备案

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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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已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调整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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