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准 |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为什么设置两年的过渡期?
近日,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发布了新的“化妆品广告发布标准”,供化妆品企业在写产品文案发布在公众号、产品销售详情页等作为参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构成《广告法》和《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所指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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