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
特殊化妆品 |
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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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要求开展安评的产品,可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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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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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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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情形一 |
使用纳米原料的化妆品 |
1)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2)纳米原料的安全评估资料 |
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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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晒类化妆品中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表5未收载的防晒剂作为光稳定剂的化妆品 |
1)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2)光稳定剂的安全评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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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宣称为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除臭、去屑、脱毛、去角质(物理方式去角质除外)的化妆品 |
1)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2)功效宣称中的功效原料的安全评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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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剂型为贴、膜、含基材(贴、膜、基材中含有功效原料或着色剂等)或者气雾剂的化妆品 |
1)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2)所含功效原料/着色剂或者推进剂的安全评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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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 |
1)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2)仪器或者工具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以及对其安全影响的安全评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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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
除情形一之外的其他普通化妆品 |
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