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人转授权,是指我国境内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化妆品品牌所有人(委托方)在填报该信息时,授权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成为其产品的注册备案人的情形。当您准备或已经这么做的时候,以下十个问题您可以再考虑考虑:
问题一:被授权方的选择——您是否有生产企业遴选和管理制度,来确保您不会看走眼,或者提前识别风险?
据2021年1月14日的《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新闻吹风会》介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五千四百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
所以您选择的范围就是这5400余家(选择是双向的:你看得上我,我也看得上你~);
插播一条广告:这5400余家在今年起陆续面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评续证的大考了。
问题二:品牌方是否准备好把产品配方全部交给被授权方?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产品配方表应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附11)。
如果您和被授权方(生产企业)是ODM(工厂研发并生产的合作模式),影响小一些;如果仅是OEM(工厂仅提供生产的合作模式),您要仔细思考下了,因为产品研发常常是品牌的护城河,现在这条河要填平了,万马千军纷至沓来~
问题三:品牌方是否准备好把原料采购商和物料采购商全部交给被授权方?
如果您自己采购,您还要建立确保配方质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和物料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是不是也很麻烦,是不是交给被授权方(生产企业)省心?但是一旦交出去,这块的营收您是不是赚不到了?
问题四:品牌方是不是要把产品全部交给被授权方?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做过产品包装合规审查的都知道,文案审核除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外,还存在一些的主观判断,因为都是被授权方承担责任,所以稿件是不是从严审核,您想要的产品文案还会有吗?
稿件都是审一次改一次的,产品设计稿(最好的AI稿)全部交给被授权方(生产企业)修改,是不是更省心?但是一旦交出去,稿件被高仿(被抄袭)的机会是不是加大了?
问题五:被授权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您还过问吗?
生产企业备多少包材、买多少原料&物料、生产多少半成品、成品检验和交付、不合格品或瑕疵品处理,您还过问吗?被授权方产品放行到您手上,您怎么做好产品验收?是来者不拒,还是要有放行标准?
问题六:不良反应、消费者投诉、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等事情,都是找被授权方(生产企业),您不得在产品采购价意思意思,否则生产企业哪来的积极性?
另外,生产企业如果没有自己自创品牌做过市场,是否具备上市后产品管控的能力或经验,被授权心里有底吗?还是说您心里笃定?
问题七:美妆品牌出具授权书前,您已经梳理过您有哪些权利?权利是否稳定:比如商标是否进行了策略性布局?转授权协议中双方法定义务如何进行权益分配和法律风险的分担?
问题八:被授权方作为其他美妆品牌的注册备案人发生问题时,您是不是会想起“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故事?
被授权方可以接受您的授权,也可以接受其他美妆品牌的授权:一家生产企业可能存在多个美妆品牌的授权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人”,但都需要负责各个美妆品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给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也是巨大的考验。您能保证其他美妆品牌做的和您一样好?
问题九:化妆品注册备案人转授权,您就开启了IP授权管理的新模式,您的IP管理规范体系和人员配套了吗?
问题十:监管部门对注册备案人转授权的立场,您需要持续关注吗?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方(即注册备案人)应对受托方(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从解释立法本意的角度出发,这条是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设置了双重保证机制。
而化妆品注册备案人转授权,是不是哪里有点不太对劲?以后对于这种转授权是不是应该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