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吉珀可莱集团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见附件)。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发现涉嫌违法情形的,依法立案调查。
附件
吉珀可莱集团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吉珀可莱集团 |
企业地址 | 韩国首尔特别市龙山区元晓路152 |
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未建立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等问题。 | |
处理措施 | |
1.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发现涉嫌违法情形的,依法立案调查。有关调查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该企业进行整改,有关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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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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