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法规(EC) No 1223/2009,关于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致畸物质的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问题本次修订内容是关于部分原料被纳入化妆品中禁用原料清单的问题
以上原料均为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已收录的原料,而且并非化妆品中少见的生僻原料,而是各化妆品业者耳熟能详的原料,如喷替酸和喷替酸五钠,是烫发产品中常用的螯合剂,茶碱、印度楝(MELIA AZADIRACHTA)籽提取物、印度楝(MELIA AZADIRACHTA)籽油,也是不少企业热衷于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原料。
但欧盟在本次公告中已将它们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我国在将来也很可能会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这些原料,或者即使这些原料没有被禁用,也极有可能会被限制使用。
市场培育需要时间来酝酿,企业品牌和产品良好口碑的树立、消费者群体的稳固和壮大,也都需要企业多年心血的浇灌。如果您不想一切都付诸东流,那就更要打紧十二分精神,早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后,也请企业尽快自查本企业现有产品,确认在配方中是否含有这些原料,以未雨绸缪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只有尽早做好配方优化或找到替代原料,才能及时规避潜在的违规风险,从而避免影响后期市场销售。
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490/oj